近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(fā)了《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為深入學習貫徹修訂后的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經(jīng)黨中央同意,自2024年4月至7月,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。
為切實抓好《條例》學習宣傳和貫徹執(zhí)行,今日起微信公眾號開設“黨紀學習教育”專欄,每周一次推送《條例》知識測試題,推動全院黨員干部隨時學、定時測,教育引導大家學紀、知紀、明紀、守紀。
“有書共讀”黨建學習專欄
1.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、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留黨察看處分。()
2.擔任職級、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的黨員干部違犯黨紀受到處分時,不需要對其職級、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進行調(diào)整。()
3.組織、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,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,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留黨察看處分。()
4.從事、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,對策劃者、組織者和骨干分子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()
5.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、監(jiān)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、監(jiān)督責任不力,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,對直接責任者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。
